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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哈尔滨市车场监控设备采购项目

发表时间:2020-12-01 16:17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项目概况

  车场监控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76-6号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12月15日 09点5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名称:车场监控设备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0-JLBEHD-W1016

  三、项目概况:

  我部新建装备技术区库房及值班室共26栋,需于每栋建筑外架设监控系统。共计104个400万像素摄像头、5席位操作台、监控管理软件、管理服务器 及配套机柜、存储设备等。详细清单见招标文件。各库房间网络线路已完成架设。

  2.预算金额:987100.00元

  3.交货期:签订合同后15日内完成安装调试。

  4.交货地点:吉林省大庆市让胡路区。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供应商需提供产品的合法来源渠道的证明文件(经销协议、代理协议)。

  3.投标人将通过以下系统或平台对拟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查询:

  (1)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search/cr/)。

  (2)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home/index.html)。

  (3)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

  (4)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记录名单的企业(法人)严禁参与本项目。

  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同一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时最多不得超过两家(均以投标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本条所称单位负责人是指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的负责人等对外代表单位的人;控股是指持有其他单位百分之五十以上出资额、股份或表决权,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其他单位行为,如集团公司与下属子公司或分公司等)。

  5.供应商在购取招标文件时必须向采购人做出承诺,在投标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军队及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保证不发生任何违纪违法行为。

  6.拟参加本项目企业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及廉政、保密承诺书,并保证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务。

  7.投标企业2019年财务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

  8.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不接受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入股供应商。

  五、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方式及售价:

  1.请于2020年11月25日至2020年12月01日(上午08:30—12:00,下午12:00—16:3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76-6号登记,购买招标文件,逾期不予受理,详询联系人。

  2.采购文件售价:每份人民币500元整,售后不退,潜在供应商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自理。

  六、投标开始时间和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

  1.投标开始时间:2020年12月15日09时00分,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12月15日09时50分。

  2.逾期送达、或不符合采购文件相关规定的投标响应文件、以及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接受。

  七、开标时间、地点:

  1.开标时间:2020年12月15日10时00分。

  2.开标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详询联系人。

  八、招标人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黄先生

  电 话:0451-88716666

  联 系 人:姚先生

  电 话:17304596531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15日内完成安装调试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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